《承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将于8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承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将于8月15日起正式施行

8月13日,记者从承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承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承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8月15日起正式施行。市生态环境局就该条例出台背景和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核心亮点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发布,并就市民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我市作为京津重要生态屏障和农副产品供应地,土壤生态安全事关区域生态防护、农产品供给保障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近年来,我市持续健全生态文明地方法规体系,先后出台多部生态保护专项条例,但土壤污染防治领域长期缺少专门地方性法规,存在制度短板和立法空白。为补齐治理弱项,我市将《承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纳入2025年度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条例草案。该草案于2025年8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同年8月底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2025年12月26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今年5月28日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8月15日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市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空白,标志着全市土壤污染治理工作迈入法治化、制度化新阶段,对实现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守护人居环境与农产品安全、深化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建设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条例立足我市生态定位与资源禀赋,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共五章三十三条,构建起源头预防、过程管控、末端修复的全链条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在源头治理上,条例健全全域土壤环境监测网络,重点强化农用地、建设用地及滦河潮河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管控,严格生态环境准入标准,严禁在学校、医院、居民区、养老机构等敏感区域周边新建、改扩建高污染风险项目,明确涉土开发建设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阻断污染隐患。在过程监管方面,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制度,压实企业排污管控、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主体责任,并结合本地矿产资源富集特点,专门细化矿山开发污染防控要求,规范开采、选矿及尾矿、废石废弃物处置流程,筑牢矿山土壤安全防线。在末端保护修复上,条例聚焦优质土壤资源和重点生态区域保护,严守耕地、林地、草地、水源地保护底线,强化塞罕坝、辽河源、小滦河等重点自然保护地生态管护,细化土壤污染调查、风险管控、生态修复标准,依托市级专家评审机制提升治理专业性。同时,突出科技赋能与社会共治,鼓励土壤防治先进技术研发、引进和转化应用,依托卫星监测、无人机巡查提升监管效能,搭建标准化土壤环境数据库,实现省市数据互联互通、动态共享,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并落实有奖举报机制,全面提升土壤污染综合治理能力。

为确保条例落地见效,市生态环境局将聚焦重点任务,扎实推进各项后续落实工作。将广泛开展条例宣传普及工作,通过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的多维度宣传形式,面向重点监管企业、基层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推动条例内容深入人心、落地执行。同时持续完善配套制度体系,加快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规范建立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健全全域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为条例常态化实施提供制度支撑。此外,我市将持续强化常态化监管执法,紧盯建设用地、农用地、重点水源区域等关键领域,从严查处各类土壤污染违法行为,严守区域土壤生态安全底线。进一步深化部门协同联动,密切对接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构建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共治格局。

发布者:承德网媒,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chengdewangmei.com/124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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