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塞“枫景”丨公正裁判定纷争 锦旗相赠映初心

近日,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在双桥法院双峰寺人民法庭圆满审结。原告杨某某因突发脑梗在某医院治疗后遗留后遗症,医患双方就诊疗过错及赔偿问题争执不下。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以科学鉴定厘清事实,以精准裁判定分止争,以判后答疑促进履行,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判决生效后,杨某某家属专程赶到法院,向承办法官赠送锦旗。

突发重疾引争议 诉至法院求公义

2024年5月,杨某某因突发右侧肢体麻木无力、言语笨拙,被紧急送至某医院救治,医院初步诊断为急性脑梗,随即实施静脉溶栓治疗。然而,溶栓后杨某某病情反而出现进展性加重,虽经后续介入手术及多次转院康复治疗,仍遗留右侧肢体偏瘫及精神智能障碍等后遗症。杨某某家属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未能及时评估治疗时机、病情监测缺位,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杨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医院及承保医疗机构责任险的某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科学鉴定明过错 精准裁判止纷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审查证据材料,依法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就医院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

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伤残等级及护理依赖程度等关键问题,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系统评估。鉴定意见明确指出,医院在溶栓后病情明显加重时未积极完善颅外血管评估或桥接机械取栓评估,且在术后关键监护时段缺乏重症护理记录,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患者目前严重残疾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没有简单依赖鉴定结论,而是结合全案病历、影像资料、护理记录等证据,逐项审查医院诊疗行为的规范性与合理性,充分听取双方质证意见。法官围绕脑梗死的疾病特点、患者自身血管条件、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等方面,进行了严谨的法律分析与事实认定,最终依法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56万余元,并妥善处理鉴定费、案件受理费等费用负担。

判后答疑促履行 锦旗相赠映初心

判决作出后,承办法官没有止步于“一判了之”,而是主动开展判后答疑,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双方当事人逐项解释赔偿项目计算依据、法律适用逻辑及鉴定意见的采信理由,耐心引导当事人正确理解裁判结果。在法官的细致释法下,被告方服判息诉,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杨某某的胜诉权益得到及时兑现。

“感谢法院,感谢法官,为我们讨回了公道!”拿到赔偿款后,杨某某家属专程来到双桥法院,将一面写有“公正之光照耀人心 厚德政法秉公廉明”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这一面锦

旗,承载着当事人对法院公正司法的认可与信赖,也是对法官“如我在诉”情怀的生动注脚。(聂曲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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